•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5-00008
    • 发布机构:湖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安溪县湖上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8 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湖上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安溪县湖上乡湖上村湖上街道1号,邮编:362411,电话:0595-23199198,传真:0595-23199506,电子邮箱:axhsxzf@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政府职责范围内容发布信息,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1.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职能,财政决算、工作动态等内容,2024年,湖上乡人民政府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其中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社会救助信息12条、其他类信息85条。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湖上乡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以重点工作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重点,积极收集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及时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维护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的内容,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职能等内容。

      5.监督保障。党政办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审查不严格,信息内容存在表述不当和错别字的情况;仅注重公开常规性的工作内容,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也不够高;三是业务人员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

      (二)改进措施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定期维护,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意识,联合各部门查缺补漏,应公开尽公开,加强督促指导,自查自检、立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乡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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