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2-00019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22〕21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湖乡政〔2022〕21号
湖上乡关于“点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点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点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同意,制定湖上乡《关于“点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点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为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果,深化推进“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 “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22年,聚焦农村集体“三资”传统监督方式质量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拓展完善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功能,有效利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力争全乡实现村级财务和经济合同网上公开,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我乡范围内推行村集体“银农直联”无现金收付结算方式;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线上交易、阳光操作试点。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是纠正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治村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重点是纠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被侵占等问题。
(三)整治村集体“三资”合同不规范问题,重点是纠正明显违法合同、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
(四)整治村集体资金监管方式落后问题,重点是推进改革资金结算方式,推行集体资金“无现金收付”。
(五)整治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重点是改进提升村级财务公开方式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任务1:持续推进村集体问题合同和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落实整改。
对于2021年群众举报或自查发现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特别是时间跨度较大、涉及人员变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限时整改完成。组织力量逐一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二)任务2:做好“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留言办理工作。
1.广泛宣传留言举报监督方式。在所有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海报。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2.引导农民群众在闽政通APP上在线留言,加强对群众留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判。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在“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上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村集体资源承包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不规范、集体资源资产被侵占、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九大类留言,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查、按时反馈,重大问题适时曝光,推动存在的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三)任务3:拓宽财务监督渠道。
1.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录入。所有村集体在“三资”管理平台上完整录入经济合同台账,同时与资产、资源、收支等财务数据相关联,体现合同签订情况、租金(承包金)收款情况,实现合同、租金(承包金)到期提醒功能。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2.推动村级财务收支网上(政务网)公开
①因换届或工作需要变更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平台管理员账号的,于5月31日前重新上报。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②依托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组织各村(社区)按月上传各村(社区)财务公开报表和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照片截图,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③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收支网上公开。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收支网上公开,支持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查询了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实现村级财务在线公开监督。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3.探索经济合同网上(互联网)公开。
依托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指导下,学习兄弟县区(洛江区)整区推进经济合同网上公开试点经验,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四)任务4:推广银农直联无现金结算方式。
1.部署开展“银农直联”无现金结算方式。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手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2.全面推行“银农直联”无现金结算方式。乡镇、村和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及时完成“银农直联”接口对接和调试,办理网银、村务卡和收款二维码,实际开展线上转账等无现金结算操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完成时限:6月25日前。
3.总结评估。对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或向县级反馈协调解决。完成时限:6月25日前。
(五)任务5:推动阳光流转交易。
在省上完成建设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进场流转交易;探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格式化范本,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乡依托经管站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建立微信工作群。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6月10日前报乡经管站。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包括海报、融媒体、报刊、电视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三资”监管工作情况,提高“三资”监管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要提炼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主动进行公开曝光。
(三)定期上报进度。每月19日前将工作方案附件1的汇总表、双台账(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及时上报乡经管站。
(四)加强调研督导。各村要对所辖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督导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乡里将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抽查督导,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
(五)及时总结评估。各村要格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评估,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乡经管站。总结报告要包含本村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
附件:1.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村财公开简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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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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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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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一、“三资”管理不规范方面 |
二、“三资”被侵占方面 |
三、“三资”合同不规范方面 |
四、宣传培训方面 |
五、移交 纪检监察部门问题数量 (宗) |
六、推行银农直联结算方式村(社区)数(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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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方面 |
村级财务公开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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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摆问题数量(宗) |
完成整改件数 (宗) |
清退各类津补贴(万元) |
收回欠款(万元) |
其他 (完善手续等) |
互联网公开 |
政务网公开 |
查摆问题数量(宗) |
完成整改件数 (宗) |
收回资金(万元) |
收回资产折合金额(万元) |
收回土地等面积(亩) |
核查经济合同 |
查摆问题合同 |
完成整改数(宗) |
收回拖欠租金 (万元) |
增加租金收入 (万元) |
主流媒体等宣传报道(次) |
张贴海报份数 |
培训 场次 |
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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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县(市、区)数(个) |
村财网上公开村(社区)数(个) |
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村(社区)数(个) |
试点县(市、区)数(个) |
村财网上公开村(社区)数(个) |
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村(社区)数(个) |
数量(份) |
合同金额(万元) |
数量(宗) |
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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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村财公开简表
编号 |
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一、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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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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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发包及上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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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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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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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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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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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中:捐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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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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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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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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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中:村干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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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级办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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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福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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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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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
2.发包和上交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以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利用财政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4.补助收入: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拨付产业发展项目经费。
5.财政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的村干部报酬补贴、绩效奖励、村级六大员工资和村级办公经费等。
6.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1)存款利息;(2)烟叶税返还、招商引资税收返还;(3)林业村级监管费(生态林村级监管费、天然林保护工程村级监管费、天然林停伐补助村集体部分,即林业部门下拨的属于村集体部分的资金);(4)旧村复垦收益;(5)道路养护费;(6)罚款收入;(7)因债权人特殊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8)盘盈的存货和固定资产;(9)捐赠收入;(10)其他。
注:村财收入=收入合计-财政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包含征地拆迁补贴资金村集体留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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