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5-00002
    • 发布机构:虎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安溪县虎邱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 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虎邱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溪县虎邱镇书院路1号,邮编:362435,电话:0595-23422018,传真:0595-23422679,电子邮箱:hqz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条例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和覆盖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凡是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在网站上及时公开,让群众随时了解相关信息。2024年,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规范信息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审核要求,及时更新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结合切身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推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平台建设。利用县政府网站及“飘香虎邱”政务微信平台,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发布。

      (五)接受监督情况。抓好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信息数量还较少,信息公开意识还需强化,信息来源渠道广度不足;二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部分公开信息表述不够规范准确;三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2.拓展公开渠道。拓宽政府公开信息来源渠道和内容,将本乡工作情况常态化更新,及时有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府信息。

      3.优化公开质量。加强对发布内容的收集和审核,提升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采写能力和审核能力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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