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8-0101-2021-00024
    • 备注/文号:虎政〔2021〕51号
    • 发布机构:虎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2
    虎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邱镇2021年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11:02
     村、镇直各单位

    冬至将至,我大部分冬至期间有祭扫习俗,入林扫墓祭祖人员增多,传统的扫墓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加之当前全县以晴朗干燥天气为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打好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攻坚战,确保我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虎邱镇2021年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12日

     

     

    虎邱镇2021年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1年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生态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紧盯森林火灾防控,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宣传为先导,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以责任为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冬至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精准施策,扎实工作;以火源管控为重心,强化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守住山头、坟头,把好村口、路口,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持续保持我冬至期间森林安全稳定。

    二、工作步骤

    结合我实际,将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12月13日前完成)

    冬至期间,我大部分均有祭祀扫墓习俗,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同时,野外植被茂密干燥、极易燃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各村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全力抓好各项防范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1.镇应急办制定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对冬至期间全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细化、部署。

    责任单位:镇应急  完成时限:12月12日前)

    2.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

    责任单位:应急办林业站派出所、民政宗教事务、农业农村办、文旅中心旅游办、完成时限:12月13日前)

    3.各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人员,采取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管护人员包片等形式落实火源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管理山头、地块、设卡位置和人员安排(具体包组(包片)花名册与设卡明细于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镇林业站),做到责有人担、事有人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13日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12月14日至12月17日)

    1.多措并举,精准宣传。充分利用乡村广播、群发短信、设置宣传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群众意识,打通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后一公里”,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1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宣传各镇直各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森林防火禁火令、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内容制成微信公众号,全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大范围转发。

    责任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2)区分人群特点,精准靶向宣传。

    针对中小学生人群,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发《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详见附件1)宣传材料,分发到全各中小学学生手中,与家长一起学习。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针对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与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的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针对农村中老年人及农村“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野外用火主体,开展入户(林区周边村)、入祠堂、入寺庙、入企业发放《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3)。利用村村通广播进行宣传,特别是利用早上、中午、下午等居民在家时段循环反复播放。安排巡逻车加强对山边林边、散墓和国道、省道、林内输配电线路、加油站等周边可能用火引发山火的区域进行巡查、宣传。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在旅游景区、主要进山路口、人群聚集区张挂横幅,刷新宣传牌,张贴禁火令等,横幅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文体旅根据我镇洪恩岩、白石岩、骑虎岩景区景点实际进行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文体中心、旅游办 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针对广大手机用户,采取把《移风易俗 文明祭扫 平安冬至倡议书》(详见附件4)《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文章制作微信公众号,并要求全广大干部群众朋友圈转发,在网络上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于12月20、21、22日分批次向全手机用户推送手机短讯1.2万条。

    责任单位:林业站 完成时限:12月20、21、22日)

    2.突出重点,应急备战。

    1)抓好专项整治。要组织人员和力量深入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缘及林下可燃物清除工作,重点是对历年来冬至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山头地块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清除隔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2)做好备勤备战镇应急办要分别对所辖森林消防器材库(室)存放的灭火弹、风力灭火机等器材物资进行清点检查,及时购置配备欠缺的森林消防器材和灭火物资,及时检修扑火装备。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迅速出击,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大小、打了”。

    责任单位:镇应急  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3.密切配合,协同协作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通力合作。

    林业站要统筹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这个重点环节,指导各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加强巡山护林,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响应,确保能够快速处置。

    镇应急办要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森林防灭火防控工作,细化实化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镇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掌握起火原因,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警示和教育人民群众。

    文体中心、旅游办要对景区景点用火加强宣传、管理,组织制定、落实景区景点用火规定。

    业农村要对林区周边的农事用火安全进行宣传,加强农田、农事用火作业管理,组织制定、落实清杂报备规定,特别是冬至高火险期。

    民政、宗教事务要结合我民俗实际,督促做好陵园、寺庙场所及周边100米内的火源管理,特别是烟花爆竹、金纸的使用区域;组织专人排查并消除墓区、寺庙、骨灰堂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防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对祭祀殡葬用火,采取提前报备和全程跟踪方式。

    责任单位:林业站、应急派出所、文体中心旅游办、业农村办、民政宗教事务  完成时限:常态化)

    4.严肃纪律,落实值班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坚持 “有火必报”,按照“及时、准确、共享、规范”的要求和 “报知、报备、报告” 的制度,第一时间、全要素地报送森林火灾情况,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有冬至扫墓习俗的,冬至期间至少要有一位主要领导在岗在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常态化)

    (三)决战攻坚阶段(12月18日至29日)

    1.强化宣传,严格管控。在前期宣传造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宣传效果。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全员上岗到位加强巡山护林,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严防死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严防人为火灾发生。各村、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在重点林区、景区、寺庙、进山路口、坟墓较集中等重点部位合理设置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各村在各自进山路口或重点部位设置村级森林防灭火检查站针对散墓,采用划片区、人盯墓的方式进行管控。同时使用具备喊话功能的无人机进行巡山护林、用火取证。

    责任单位:林业站、农业农村办、文体中心旅游办、民政宗教事务  完成时限:12月18日—29日)

    2.关口前移,快速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突力量要前置驻防,护林员要深入林区一线扑救力量要集中待命严阵以待、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小火当作大火打”的要求,投入重兵、快速扑救,做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甚至因麻痹酿成重灾。

    发生火情时,各务必安排至少一名领导带队第一时间到达火场进行处置,快速反应,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加强火场管理,防止无关群众拍摄小视频利用微信、抖音等传播导致舆情发酵;及时关注网上舆情,对于已经上网流传的,要及时调查反馈,主动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明火熄灭后,要组织足够力量做好火场看守工作,看守火场时间不低于明火熄灭后4个小时,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森防  完成时限:12月18日—29日)

    3.快侦快破,严厉惩处。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掌握火灾起因,对违规野外用火者或涉嫌失火、纵火犯罪的,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镇林业站要全面配合派出所做好调查取证,且必须在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作出森林受害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鉴定。依法严惩森林失火等破坏森林刑事犯罪案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派出所林业站  完成时限:火情发生时)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镇直各单位对冬至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森林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并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森防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村、镇直各单位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等重要思想,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自觉把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放在重要工作位置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火源管理责任、早期处置责任和火灾扑救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层层夯实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狠抓工作落实。村、镇直各单位要把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议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冬至森林防灭火专项防治工作机制,充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研究防治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做到事有人抓、责有人担,按照时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注重工作实效。有冬至祭扫习俗的要组织对做好巡山护林、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森防灭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冬至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郑金焕,电子邮箱axhqlyz@126.com联系电话:23422018。

       

    附件:1.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

    2.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3.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4.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冬至倡议书


    附件1

    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

    冬至将至,我多地有冬至祭祀、上山扫墓的习俗,这是安溪人慎终追远、铭记亲恩、尊重历史、不忘先辈的优良传统。近年来,野外植被茂密、干燥,极易燃烧,加上近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为做好全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122日至1231日,禁火令期间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大手牵小手”,利用冬至祭祖的习俗为小孩上一堂铭记历史、缅怀先人的“感恩课”,也借此特殊时期,为小孩上一堂防患未然、保护环境的“安全课”、“环保课”。

    望家长朋友们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以身作则,做到“六不”。一是不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二是不在野外烧荒点火;三是不烧田草、秸秆;四是不在野外烧火取暖;五是不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爆竹;六是不在野外烧烤、做饭。

    2.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纪念先人要文明祭扫、绿色祭扫,通过献一束鲜花、互联网祭祀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严防发生火灾。

     

     

    (背面续文)

     


    3.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重点要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是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二是不在林区玩火;三是不在林区丢弃火种;四是不在林区周边放鞭炮;五是不在林区野炊、烧烤;六是不参加扑救山火行动。

    4.强化监管,履行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森林火灾等安全教育。严禁儿童、学生上山扑火,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地投身到森林防火的工作中,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建设好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

    安溪好!大家会更好!

    祝您和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幸福!

     

              安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安溪县教育局

    2021年  月  日

     

    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单

    我已认真阅读《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中安全提示内容,并愿意配合学校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安全工作。

     

    学校: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字:         

                                       2021年    日

    附件2

    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确保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不引发森林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不携带火种进山;

    2.不在林区吸烟、用火照明;

    3.不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烧荒、田埂草、堆烧等;

    6.不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在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11.发现他人在野外用火积极劝阻,积极向家人和他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

    12.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决不盲目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13.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同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自觉遵守,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自愿接受法律严惩。

    村组干部:                         承诺人:

    2021年  月  日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附件3

    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全镇(乡)广大农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9月15日至翌年4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重大损失。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已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12月2日至12月31日,禁火令期间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禁火令》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请全镇(乡)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镇(乡)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共同守护一方平安。

     

     

                                       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冬至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

    时值一年草叶枯,又是一年冬至时。冬至我大部分乡镇有祭扫的习俗,为推进移风易俗,实现文明祭扫、平安冬至,在此,我们向全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扫。要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祭拜陋俗,大力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奠、鲜花祭扫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

    二、倡导厚养薄葬。倡导长辈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过世后从简治丧,切勿“厚葬示孝”。弘扬中华民族注重孝道、慎终追远的传统美德。

    三、倡导安全祭扫。增强安全祭扫意识,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禁火区域焚烧祭品、燃放鞭炮,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安溪好,大家会更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移风易俗、倡导新风、保护环境,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虎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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