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24-00005
    • 发布机构: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9
    官桥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的申办指引及办理流程
    时间:2024-01-19 08:44

    官桥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的申办指引及办理流程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家庭成员

      申请人是本省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确认表;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

      4.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二、特困救助供养

      (原指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无劳动能力

      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和智力、精神三级的(不含听力、语言残疾)。

      2.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供养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1.分散供养

      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2.集中供养

      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会影响房产等财产处置吗?

      不会。无论何种供养方式,均不影响特困人员对其合法财产(如房子、存款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1.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2.非户籍人口

      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需提交1至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需提交1至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专项救助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要求,医保、教育、住建、人社部门分别承担相应专项救助。符合条件的可向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或相应专项救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咨询了解。

      1.医疗救助一>医保部门

      主要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教育救助->教育部门

      主要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住房救助一住建部门

      主要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4.就业救助一人社部门

      主要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2345或12349、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一键求助”;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网上在线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

      监督资金发放: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附件:1、官桥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批流程图

          2、官桥镇临时救助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1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官桥镇临时救助申请注意事项

      1.《安溪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两份

      2.《社会救助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两份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两份

      4.救助申请对象的全部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5.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两份

      6.发票或结算表复印件两份

      7.救助申请对象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两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支出型对象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

      2.拥有并使用中高档轿车(15万以上,可按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15万元以上确定)等机动车辆以及高档消费品的;

      3.拥有产生稳定收入的经营项目或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

      4.拥有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的。

      5.因主观主动行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6.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7.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或不提供真实财产、收入,提供虚假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

      8.其他生活富裕情形的家庭和不予救助的人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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