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22-00017
    • 备注/文号:官党政办〔2022〕5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18 17:32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两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做好官桥镇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无偿献血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调动共产党员和广大青年的献血热情。请各村(社区)、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充分发动每一个村干部、党团员、群众的积极性。献血期间,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与卫健办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保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党团员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外来工人等适龄健康公民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党团员都了解《献血法》和《献血条例》赋予每位适龄健康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权利和义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各村(社区)、各单位,务必根据通知要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群众,派专人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加无偿献血,提高公民无偿献血参与率,并规定落实献血者待遇。对于超额完成献血任务的村(社区),超出任务数的每例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500元;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村(社区)每例给予扣除工作经费1500元;对于未能完成献血任务50%村(社区)、单位,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献血对象、时间和地点

    献血对象:献血年龄18—55周岁,曾参加三次以上献血且未出现献血不良反应者,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间:202269

       点:官桥医院

     

    附件:官桥镇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表

     

     

     安溪县官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