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6-00062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9
    安溪县凤城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9 0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凤城镇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fcz/)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凤城镇新华路394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023,电子邮箱:fcz232609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凤城镇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优化公开机制、强化平台建设,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民性和实效性。

    1.主动公开。2025年,凤城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法定公开范围和时限,明确专人负责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广泛地将政府工作动态与政策信息传递至广大民众之中,促进了双方良性互动与信任共建。

    2.依申请公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全程规范有序。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明确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查,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调整网站栏目情况,更新政府信息,确保门户网站建设与时俱进。加强网站平台运维监管,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高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

    5.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规范公开程序,实现监督管理常态长效。2025年,凤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渠道运维不均衡,网站信息更新频次存在差异,部分线下公开栏更新不及时;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信息公开范围、边界的把握不够精准,专业素养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基层公开管理,建立公示栏更新台账,确保基层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二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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