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5-00001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安溪县凤城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4 1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凤城镇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fcz/)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凤城镇新华路394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3,传真:0595-23289023,电子邮箱:fcz232609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推进凤城镇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及时完整地主动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和规范办理流程,拓宽申请渠道,满足群众公开信息申请诉求。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保持专人专岗高效运作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确保政府网站实时更新、及时纠错且冗余信息得以及时清除。优化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核心内容及适宜形式,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推动各项任务的高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做好“凤城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日常维护,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强化政务公开实体专栏内容保障,及时公开更新困难救助、重点项目进度、财政收支决算等内容,确保群众在线下也能够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凤城发布”政务微信平台为主,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节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建立一个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交流平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并开展社会评议,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好,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牢固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数质量还不够高,在服务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办事方面尚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形式与内容单一问题,依赖传统载体,内容多为文件通知和补贴通告,缺乏社会互动。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宣传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业务人员相对专职专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持续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同时深入推进乡镇政务信息公开、社区居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方式,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政策,多采用图表、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政策解读;四是提高公开质量。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科学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清单,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到政务公开精准、生动、全方位、多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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