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7
    安溪县凤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2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凤城镇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fcz/)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凤城镇新华路394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023,电子邮箱:fcz232609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按照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不断细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部署,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推进凤城镇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做好主动公开。我镇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及时公开乡镇政府信息。2023年,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及时完整地主动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二)加强组织领导。对我镇成立的凤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结构进行优化,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秘书任副组长,配备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具体牵头、成员科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三)回应社会关切。我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做好解读工作,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及时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完善平台建设。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顺应网络传播的新形势,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凤城发布”政务微信平台为主,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不断拓展信息来源,进一步加快了信息公开节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建立一个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交流平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接受监督情况。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认识不够深刻、业务知识不够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便民性、时效性、实用性信息稍有欠缺;二是政务公开宣传范围局限,收效较浅,适合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三是公开渠道还待完善,网上信息服务功能及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宣传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

      一是挖掘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拓展与公众互动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大宣传工作,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审核。按照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加强信息筛选、发布等工作,信息发布前核查错敏字现象,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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