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1-00004
    • 备注/文号:安凤政〔2021〕3号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4
    安溪县凤城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8 08:44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fcz/)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凤城镇新华路394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023,电子邮箱:fcz232609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要求,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0〕19号)为准则,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本着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稳定推进。2020年,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全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件,办结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基础上,新成立凤城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处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完善公开机制制定《安溪县凤城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分类公开事项的名称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同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安溪县凤城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更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修订完善《安溪凤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深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平台建设。以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凤城发布为载体,紧紧围绕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五)推进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各站所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准确落实到位。2021年,凤城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场所条件的限制,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局限于镇、村两级的公开栏,没有足够的场所设置专门的政务公开信息专柜,不利于群众知晓和查阅;二是部分公开义务主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情况

    1.整合资源,拓宽公开形式。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网络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2.加强学习,提高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进一加强和完善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提高公开义务主体主动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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