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1620-2017-59850
- 备注/文号:安凤政〔2014〕29号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2-20
凤城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政办[2013]205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凤城镇新华路394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023,电子邮箱:fc23232023@126.com)。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3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 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镇领导班子本着“方便于民、取信于民”的原则,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并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
2. 及时跟踪,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结合镇实际,及时补充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既便于群众及时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年初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完善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政策知晓率。
3. 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镇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依法、便民、高效、廉洁、透明”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列入本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研究制定本镇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3年,本镇主要采取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凤城镇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3年,本镇在安溪县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9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2013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共计59条,其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3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11条,工作动态38条,其他应主动公开7条。
3.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本镇主要通过在县政府网站、政府简报及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 2013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本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本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个别站办所在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未能落到实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差距较大;一些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属性界定不清、信息格式编制不准,一些部门没有按照公开时限的要求及时报送要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2.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公众。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指导。采取会议、交流、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本镇没有需说明的事项
2.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9 | 408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59 | 408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条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条 | 0 |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抄送: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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