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1620-2017-31337
- 备注/文号:安凤政〔2013〕27号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2-20
凤城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溪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安政办[2012]117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由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凤城镇新华路394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023,电子邮箱:fc23232023@126.com)。
一、概述
凤城镇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本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凤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依据《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本镇制定了《凤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本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2年,本镇主要采取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凤城镇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2年,本镇在安溪县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9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2012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共计69条,其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1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情况1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10条,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15条,工作动态2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17条。
3.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本镇主要通过在县政府网站、政府简报及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 2012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本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本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本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凤城镇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本镇没有需说明的事项
2.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69 | 349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69 | 349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条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条 | 0 |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抄送: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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