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6-00073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凤城镇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3号 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1-06 15:11
      安凤政函〔2025〕3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3号

    建议的答复

     

    陈水源等3位代表:

    《关于申请凤城镇美法村重新划定可建区域和路网变更的建议》(第00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申请凤城镇美法村重新划定可建区域和路网变更的建议》(第0033号)由我单位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3年,县政府修改印发《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目前我镇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1.贵代表提出的美法村第七小学、金火中学周边区域存在一批老旧石结构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原该区域拟定作为学校扩建用地的用途管制(教育用地),2024年8月14日安溪县教育局已复函凤城镇人民政府,该区域近期(五年内)暂无扩建需求,可由凤城镇对该用地范围内个人住房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管控。

    2.贵代表提出的我镇当下执行的2017年规划可建区审批规则存在符合加层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可按安政规〔2023〕3号的规定向凤城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加层或房屋修缮。

    3.贵代表提出的申请凤城镇重新划定可建区域和路网管控问题,可由美法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向凤城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凤城镇人民政府向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安溪县人民政府协调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城市管理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美法村不符合实际的控制区、可建区、路网、绿地等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并纳入美法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内,切实做到合法、合理、科学,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建设与安全,进一步保障村民的合法需求。

    届时也请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进行监督指导。

    领导署名:许金镇

    人:林东枝

    联系电话:0595-23260900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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