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6-00069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凤城镇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1-06 14:56
     安凤政函〔2024〕1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调整农村自建房部分规划要求的建议》(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调整农村自建房部分规划要求的建议(第68号)由我单位会同城市管理局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3年,县政府修改印发《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目前,我镇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住宅建设规模限额标准。

    1.宅基地规模限额标准。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住宅或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规划控制区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调整农村自建房部分规划要求建议,我镇目前已完成上山村、吾都村两个单位的村庄规划编制初步方案,待上级审批入库。下一步,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依据权属合法,四址清楚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推进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翻建审批相关工作,进一步保障村民的合理需求。

    届时也请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进行监督指导。

    领导署名:许金镇

    人:陈伟婷

    联系电话:0595-23260900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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