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6-00065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陈文生代表提出的《关于旧省道206线拓宽凤城镇吾都村段公路两侧拆迁户危旧房屋翻建、加层的历史问题的建议》(第11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
代表提出的“吾都村段公路两侧拆迁户危旧房屋翻建”建议,属于规划控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具体审批政策,我镇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贵局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的审批制度,做好相关审批手续,进一步保障村民的合理需求。
领导署名:许金镇
联 系 人:李志民
联系电话:0595-23232023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