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6-00064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
建议的答复
陈文生等6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凤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宅基地翻建审批的建议》(第11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0年10月16日,县政府印发《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安政综〔2020〕106号),2023年,县政府修改印发《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三年来,我镇积极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职责,持续推进、规范宅基地翻建审批,共审批翻建68宗,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凤城镇宅基地翻建审批”,我镇将按照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持续推进辖区农村宅基地翻建审批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期限如下: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公开栏及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征求本村村民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在《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中签署具体审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示之日起的同时,村级应将申请情况同步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我镇在村级公示的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申请对象初步符合资格条件、住宅用地初步符合规定的,现场确定规划建设住宅用地范围,由申请对象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勘测定界地形图(或者依据村庄规划测量图纸;载明规划建房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以及界址点坐标数据),同时申请对象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同步准备住宅设计图。我镇属于规划控制区的,村级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镇将相关材料报送县资源局进行规划复核,县资源局完成规划复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我镇将完成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时再次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二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署名:许金镇
联 系 人:李志民
联系电话:0595-23232023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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