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4-00021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9
    关于凤城镇铁观音山庄二期小区采光井增设楼板部位拆除可行性鉴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0-09 10:12

      关于凤城镇铁观音山庄二期小区采光井增设楼板部位拆除可行性鉴定情况的公示

      我镇铁观音山庄二期37、38、39、42、44、47、48、52、53、54、55、56号楼整栋所有01、02、03、04户型;40、41、43、45、49、50、51、57号楼整栋所有01、02户型住宅占用采光井(通风井)浇筑水泥、增设楼板,面积17008.8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目前该案件我镇正在办理中。

      对于增设楼板部位,该小区项目原设计单位出具《关于“铁观音山庄二期工程37#楼-45#楼、47#楼-57#楼”增加楼板拆除可行性报告》:“经我司结构专业复核,挑空处楼板的增加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如果将挑空处已浇筑后再敲除,还原到原设计,则在拆除过程中的打凿可能破坏结构的完整性。从结构安全考虑,我司不建议拆除已浇筑楼板”;经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房屋施工质量评估意见书》:“增设设备平台楼板后,所增设的楼板现状未见明显安全隐患,且增设部分构件与原结构相连,如若拆除,原结构部分易受损,可能影响局部构件安全,综合考虑建议保留”。

      综上,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凤城镇新华路394号)

      联系电话:0595-23232655

      附件1:《关于“铁观音山庄二期工程37#楼-45#楼、47#楼-57#楼”增加楼板拆除可行性报告》

      附件2:《房屋施工质量评估意见书》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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