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2-00011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8
    【回应关切】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09:08

    各村(社区)、各县直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安政办[2019]73号)《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安教〔2021〕192号)文件精神,经符合普惠性民办园基本条件的幼儿园申报,由镇教委办牵头,组织各县直幼儿园,对其挂钩并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料复核和综合评审。经研究,决定将凤城镇综合幼儿园认定为五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2.5-2025.5),有效期期满后需重新认定。

      希望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办园管理,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认真执行政府限价收费标准,面向大众合理定价收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创优质的普惠性幼儿园。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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