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0-0101-2022-00011
- 发布机构:凤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8
各村(社区)、各县直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安政办[2019]73号)《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安教〔2021〕192号)文件精神,经符合普惠性民办园基本条件的幼儿园申报,由镇教委办牵头,组织各县直幼儿园,对其挂钩并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料复核和综合评审。经研究,决定将凤城镇综合幼儿园认定为五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2.5-2025.5),有效期期满后需重新认定。
希望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办园管理,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认真执行政府限价收费标准,面向大众合理定价收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创优质的普惠性幼儿园。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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