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7-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大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安溪县大坪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大坪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大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大坪乡大坪村北头洋1号,邮编:362436,电话:0595-23433999,传真:0595-23433997,电子邮箱:dpx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坪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载体,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全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1.主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

      2023年大坪乡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6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条,其他类信息4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查流程,将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从“有没有”“能不能”向解决群众实际需求转变,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与沟通,明确申请人的切实需求,对群众关切的事项主动回应,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准确的答复。2023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实行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机制,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有人办事,确保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茶海-大坪”,及时、全面宣传我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

      5.监督保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指导,确保政府公开信息为群众所需。2023年,大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不到位,对于一些政策法规的解读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困难;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工作方式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群众普及政策知识,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图文、视频等信息发布形式,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大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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