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城政〔2025〕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安溪县城厢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1 1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厢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城厢镇益民路118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248,电子邮箱:axxcx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城厢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功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1.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及目录,及时公开落实。及时调整公开事项中部门情况、领导干部职务等内容,确保公开信息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并结合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类与群众相关的政务通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开展。2024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依申请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值班热线、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镇党委秘书任组长,镇党政办工作人员任组员并负责日常发布与审核。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信息上报、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城厢微事”微信公众号、“小微权力运行平台”,将政务信息延伸到各村。对民政、村镇规划、财政、水利,国土及“城厢微事”等工作动态进行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

      5.监督保障。对公布的信息严格把关审核,保证内容发布的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公开的信息覆盖面还不够广。二是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有些中心、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三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由于受到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公开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指导督促相关栏目保障单位及时发布信息;二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责任制,审慎把关公布信息内容,对发现的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要逐一整改销号,避免出现重大信息错误、敏感信息泄露等信息事故;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表、动漫、视频等形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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