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安溪县城厢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厢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城厢镇益民路118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248,电子邮箱:axxcx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城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公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规范,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共更新38条。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由镇党委秘书任组长,镇党政办工作人员任组员并负责日常发布与审核,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2023年,我镇结合实际,全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镇级各部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及时准确依据。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

      (四)拓展平台,全面公开。一是利用村务公开栏、板报、简报和开会等形式,及时、快捷地向群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平台、新闻媒体公开政务动态;三是通过“小微权力运行平台将政务信息延伸到各村。对民政、村镇规划、财政、水利,国土及“城厢微事”等工作动态进行及时公开,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仍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载体仍待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领域仍待拓展。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加强与其它镇镇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充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2.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果,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府信息,着力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3.强化沟通协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各站(所)对接,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便民性、实用性;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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