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1-00001
- 备注/文号:城政〔2021〕1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厢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城厢镇益民路118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248,电子邮箱:axxcxz8@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我镇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更新40条.
(二)工作要点部署落实情况。城厢镇政府根据上级公开要求,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把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公开。同时,我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我镇还加强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党政办公室的具体开展,安排一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
(四)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保密部门依照职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信息公开人员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
(五)工作亮点及成效。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工作原则,始终践行建设阳光政府的工作理念,在工作内容、工作基础、工作理念上均取得较大进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配套设施。依托党政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软、硬件设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知识。通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厢微事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两个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工作进展、招投标信息、政策宣传等子栏目信息。
(七)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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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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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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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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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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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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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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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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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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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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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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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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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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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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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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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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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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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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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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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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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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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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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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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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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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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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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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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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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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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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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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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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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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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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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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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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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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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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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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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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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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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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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过全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单位缺乏信息公开意识,公开数量待增加,内容质量待加强。二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公开的重点、热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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