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5-00088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5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将“福建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厢镇德茗豪苑5号楼四层及以上楼层的采光井部位浇筑水泥倒板”一案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如下:
一、执法机关: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对象:福建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四、执法内容:2021年期间,福建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厢镇德茗豪苑5号楼四层及以上楼层的采光井部位浇筑水泥倒板,违法建筑面积为1106.62平方米。
五、执法结论:我镇于2025年7月31日对福建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4444.4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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