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5-00045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关于城厢镇正祥溪山安邸小区采光井增设楼板部位拆除可行性鉴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5-23 16:39
        正祥溪山安邸小区1号楼(3楼-20楼)1、2梯01、02、03户型;2号楼至5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6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7号楼至10号楼(3楼-20楼)1、2梯01、02、03户型;11号楼至13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15号楼至16号楼1、2梯01、02、03户型;17号楼、19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20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21号楼(3楼-20楼)01、02、03、05户型;22号楼(3楼-20楼)01、02、03户型住宅占用采光井(通风井)浇筑水泥、增设楼板,面积14038.4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该案件目前我镇正在办理中。

    对于增设楼板部位,该小区项目经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关于“城厢镇正祥溪山安邸小区”增加楼板拆除可行性报告》:“另建议:若将该挑空处已浇筑后再进行敲除,则在拆除过程中的打凿会破坏结构的完整性,不利于结构安全及后期使用存在隐患。综上所述,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角度考虑,我司建议不拆除该楼板”。经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房屋施工质量评估意见书》:“增设楼板与原结构通过可靠节点连接,形成整体受力体系。若拆除增设楼板,会导致原结构构件受损,影响局部结构安全。综合结构安全性及经济性考虑,建议保留增设楼板”。

    综上,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联系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益民街118号)

    联系电话:0595-23256110

     

     

    附件1:《关于“城厢镇正祥溪山安邸小区”增加楼板拆除可行性报告》

    附件2:《房屋施工质量评估意见书》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C:\fakepath\房屋施工质量评估意见书(1).zip

    C:\fakepath\关于“城厢镇正祥溪山安邸小区”增加楼板拆除可行性报告.pdf

    C:\fakepath\微信图片_20250523163742.jpg

    C:\fakepath\微信图片_2025052316375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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