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3-00028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9-19 13:02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位于金谷镇金谷村、汤内村,城厢镇码头村、团结村,蓬莱镇联盟村、联中村、岭东村、岭南村、彭格村、蓬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金谷镇金谷村集体土地0.2429公顷。其中:果园0.2239公顷;村庄0.019公顷;拟征收土地中0.2429公顷均分配到户。

    拟征收金谷镇汤内村集体土地3.8344公顷。其中:水田1.1514公顷;果园0.5508公顷;茶园0.8829公顷;乔木林地0.6327公顷;农村道路0.1767公顷;河流水面0.2135公顷;田坎0.2264公顷。拟征收土地中0.9823公顷,属汤内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乔木林地0.5921公顷;农村道路0.1767公顷;河流水面0.2135公顷。

    拟征收蓬莱镇联盟村集体土地5.2067公顷。其中:水田1.0438公顷;田坎0.1016公顷;茶园3.0994公顷;果园0.1694公顷;乔木林地0.2779公顷;竹林地0.3030公顷;其他林地0.1147公顷;村庄0.0285公顷;农村道路0.0254公顷;公路用地0.0178公顷;河流水面0.0252公顷。拟征收土地中3.8389公顷属联盟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水田0.8859公顷、田坎0.0772公顷、茶园2.2674公顷、果园0.0011公顷、乔木林地0.1250公顷、竹林地0.2774公顷、其他林地0.1147公顷、农村道路0.0254公顷、农村宅基地0.0285公顷、公路用地0.0178公顷、河流水面0.0185公顷。

    拟征收蓬莱镇联中村集体土地14.6526公顷。其中:水田1.3616公顷;田坎0.1050公顷;茶园3.1816公顷;果园0.3082公顷;乔木林地5.5767公顷;竹林地0.105公顷;灌木林地0.0316公顷;其他林地2.5834公顷;村庄0.2856公顷;农村道路0.42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7公顷;特殊用地0.2918公顷;公路用地0.286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4公顷;河流水面0.0965公顷。拟征收土地中11.9781公顷属联中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水田1.1624公顷、田坎0.0865公顷、茶园2.4337公顷、果园0.3082公顷、乔木林地4.3362公顷、竹林地0.0629公顷、灌木林地0.0279公顷、其他林地2.2466公顷、农村道路0.35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7公顷、特殊用地0.2918公顷、公路用地0.2812公顷、农村宅基地0.285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4公顷、河流水面0.0937公顷。

    拟征收蓬莱镇岭东村集体土地7.9636公顷。其中:水田0.6291公顷;田坎0.0984公顷;茶园3.3773公顷;果园1.9133公顷;乔木林地0.7725公顷;灌木林地0.0497公顷;村庄0.7700公顷;农村道路0.084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9公顷;公路用地0.1755公顷;村庄0.7700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11公顷;河流水面0.0614公顷。拟征收土地中7.3524公顷属岭东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水田0.6291公顷、田坎0.0984公顷、果园1.9133公顷、茶园2.8764公顷、乔木林地0.6801公顷、灌木林地0.0497公顷、农村道路0.084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9公顷、农村宅基地0.7700公顷、公路用地0.175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11公顷、河流水面0.0435公顷。

    拟征收蓬莱镇岭南村集体土地0.5903公顷。其中:水田0.2447公顷;果园0.1714公顷;田坎0.0122公顷;农村道路0.0152公顷;沟渠0.0042公顷;公路用地0.0250公顷;村庄0.0766公顷;河流水面0.0410公顷。拟征收土地中0.5050公顷属岭南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水田0.1635公顷、田坎0.0081公顷、果园0.1714公顷、农村道路0.0152公顷、沟渠0.0042公顷、农村宅基地0.0766公顷、公路用地0.0250公顷、河流水面0.0410公顷。

    拟征收蓬莱镇彭格村集体土地15.1495公顷。其中:水田2.2949公顷;田坎0.5746公顷;茶园1.1230公顷;果园2.0665公顷;乔木林地8.5600公顷;其他草地0.0328公顷;农村道路0.2974公顷;沟渠0.0077公顷;村庄0.0825公顷;河流水面0.1101公顷。拟征收土地中13.1196公顷属彭格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水田1.2243公顷、田坎0.2914公顷、果园1.8607公顷、茶园0.6527公顷、乔木林地8.5600公顷、其他草地0.0328、农村道路0.2974公顷、沟渠0.0077公顷、农村宅基地0.0825公顷、河流水面0.1101公顷。

    拟征收蓬莱镇蓬溪村村集体土地10.2744公顷。其中:水田1.7507公顷;田坎0.3677公顷;茶园0.0287公顷;果园4.3173公顷;乔木林地2.9273公顷;其他草地0.0297公顷;农村道路0.0625公顷;村庄0.6123公顷;河流水面0.1782公顷。拟征收土地中8.5362公顷属蓬溪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水田1.7507公顷、田坎0.3677公顷、果园4.2683公顷、茶园0.0088公顷、乔木林地1.5993公顷、其他草地0.0297公顷、农村道路0.0625公顷、农村宅基地0.2728公顷、河流水面0.1764公顷。

    拟征收城厢镇团结村集体土地1.839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7387公顷竹林地0.0279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拟征收土地中1.8393公顷属团结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乔木林地1.7387公顷;竹林地0.0279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

    拟征收城厢镇码头村集体土地8.0975公顷。其中:水田0.1254公顷;田坎0.0272公顷;果园0.7154公顷;乔木林地7.2079公顷;河流水面0.0216公顷。拟征收土地中7.9449公顷属码头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其中乔木林地7.2079公顷,果园0.7154公顷,河流水面0.02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政地〔2023〕183)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金谷镇金谷村、汤内村、蓬莱镇联盟村、联中村、岭东村、岭南村、彭格村、蓬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城厢镇码头村、团结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田坎以外的农用地0.48,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综201457号)和《安溪县南坪小学扩建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安政综〔2016〕3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金谷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人民政府和蓬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综201457号)和《安溪县南坪小学扩建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安政综〔2016〕37号)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40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104人),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0915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金谷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人民政府和蓬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金谷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人民政府和蓬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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