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19-14061
- 备注/文号:城政〔2019〕8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5月21日,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泉安委〔2019〕12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执行。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将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视同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的督促落实,杜绝隐患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的现象发生。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抓好2019年安溪县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三要从严追责问责。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肃对待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对不抓好落实的,镇党委、政府将参照《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