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4-0101-2025-00010
    • 发布机构:参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关于参内镇晨曦·丽景公馆一期浇筑水泥、增设楼板部位拆除可行性鉴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4-16 09:58

      参内镇晨曦·丽景公馆一期(晨曦A-05地块)-1#、2#、3#、5#、6#楼有浇筑水泥、增设楼板行为,面积2701.21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该案件目前我镇正在办理中。

      对于增设楼板部位,该小区项目原设计单位出具《关于晨曦·丽景公馆一期(A-05地块)项目局部楼板增加的说明》:“经原设计复核,设计时未扣除此处楼板荷载且考虑到楼板的增加更接近结构计算模型,整体性更好,因此该处楼板的增加不影响结构安全性。如果将增加的楼板敲除、还原到原设计,则敲除过程中的打凿势必破坏结构完整性。新增洞口周边没有设置结构梁的位置,因前期施工中板底贯通的加强筋,而后期又无法增设,所以墙体砌筑在楼板上有楼板开裂风险。敲除破坏了板本身的完整性,楼板变形可能引起上部的砌体的开裂,有水接触的地方可能产生渗水。新增洞口周边的框架梁也因楼板的二次开洞大大降低抗扭刚度。综合以上结论,为避免拆除该板对结构产生的二次伤害,从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角度,不建议拆除该板。”;经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房屋质量评估意见书》:“增设采光井楼板后,所增设的楼板现状未见明显安全隐患且增设部分构件与原结构相连,如若拆除,原结构部分易受损,会影响合法建筑部位的主体结构安全,故建议不拆除该板。”

      综上,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联系地址: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参内镇大美路1号)

      联系电话:0595-23232684

      附件:1.《关于晨曦·丽景公馆一期(A-05地块)项目局部楼板增加的说明》

          2.《房屋质量评估意见书》

     

     

      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