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25-00020
    • 备注/文号:白政〔2025〕20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白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濑乡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12-30 10:51
     白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濑乡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白濑乡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试行)》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白濑乡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乡综合执法队伍巡查的工作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范围

    因工作需要,全乡划分为4个工作区域,每名执法队员负责巡查一个区域。区域划分如下:

     

    相关村

    责任人

    白濑乡

    白濑村、上格村、下镇村、寨坂村、长基村

    詹勇鹏、陈哲、

    巩兆芳

    1

    白濑村、上格村

    李文智

    2

    下镇村

    张伟勋

    3

    寨坂村

    何先锦

    4

    长基村

    吴仁杰

    二、工作原则

    (一)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案卷完整;

    (四)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五)严肃办案纪律,严禁案件知情人员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透露案情;

    (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严禁非办案人员干扰正常办案工作;

    (七)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三、办案职责

    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收集、登记和报告案件线索;

    (二)调查、收集案件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三)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草拟处罚决定书;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核实,参加案件的听证;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

    (六)负责相关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告知;

    (七)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及处罚信息的公示;

    (八)负责案件强制执行;

    (九)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十)负责案件的回访及线索通报、移送;

    (十一)负责所承办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

    (十二)案件的立卷、归档;

    (十三)录入和应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

    (十五)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执法负责人在执法办案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交办案源和报告重大案件线索;

    (二)负责相关案件的沟通、协调;

    (三)指定案件办理人员;

    (四)依职权审批案件的立案、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建议等有关事项、行政处罚决定;

    (五)组织案件的合议:

    (六)复核陈述、申辩案件;

    (七)审批处罚信息公示内容;

    (八)审批案件公告内容;

    (九)审批案件的结案内容;

    (十)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要求

    1.执法队员原则上用乡政府提供的二轮摩托车开展日常巡查;上班期间及中午不能饮酒,自觉遵守交通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上班期间,要统一着装;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维护好政府形象。

    3.执法队员每天必须按时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主动外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整改,做好巡查工作记录备查。

    五、工作考核

    1.每出现一例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两违”(包括移位、超建等未按审批许可进行建设)行为,或上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督促落实整改的,由所在区域责任人带队负责落实整改到位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同一区域出现两例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两违”(包括移位、超建等未按审批许可进行建设)行为,或上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督促落实整改的,将视情况对所在区域责任人进行解聘。

    3.凡被投诉、举报或工作检查中发现执法队员存在徇私、包庇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及吃拿卡要,经核实,立即解聘;解聘时,未发放的待遇一律不予发放。

    4.负责区域一年内未出现“两违”的,年底给予本区域的负责执法队员绩效奖励3000元。

    六、其他

    本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