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白政〔2025〕13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合法使用土地,控制村级负债,强化村级工程建设事前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导则》《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溪县小规模阳光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新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事前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指村(以下简称村集体)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且以村集体为主要受益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村级水利、通村公路(机耕路)、步行道村集体办公楼建设、园林绿化、河道整治、村级卫生室、农家书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其他村内户外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前预审内容
(一)民主决策。新建村级工程项目应在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研究记录。
(二)预算设计。新建村级工程项目造价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提供预算施工方案或经第三方预算审核后的简易设计图纸;造价2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正式设计图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预算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新建村级工程项目应统筹考虑村集体的现有资金和村财收入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首先确保资金来源,原则上村集体不得举债兴办非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集体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报乡经管站和招投标中心备案。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担保发生的债务,按照“谁批准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作为村集体新建项目招投标的要件之一,其中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需提供资金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助估算证明;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的资金需提供收款收据或出资意向书;村集体自有资金证明由乡经管站通过三资监管平台查询出具。
(四)用地审批。新建村级工程项目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等村集体土地的,事前要开展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村庄规划,上报乡自然资源所和林业办,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三、预审流程
新建村级工程项目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填报《安溪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经乡驻村工作人员及挂片领导审核,涉及用地的由自然资源所和林业办分别审核,提交乡招投标中心审批,并报乡纪委办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乡级对本辖区内新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工作负总责,包括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验收结算、后期管护等工作落实。乡纪委办负责督促各村依托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将新建村级工程项目纳入村务公开重要监管内容,并对后期的工程招投标过程、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工作等全流程监督。乡招投标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新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工程招投标及档案整理归档。乡经管站负责提供村集体自有资金证明材料,依据财经法纪,严格审核把关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村集体在我乡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新建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审核并报乡镇审批。依托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将新建村级工程项目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公开。
(二)落实责任追究。在建立完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事前预审机制,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相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于谈话提醒,效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安溪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安溪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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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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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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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估算(预算)金额 |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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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提交资料 情况 |
1.设计:□施工方案 □简易设计图纸 □正式设计图纸 2.预算:□概算清单 □正式预算书 3.民主决策佐证材料:□会议记录 £公开公示相片 4.资金来源佐证材料:□自有资金证明 £上级划拨专项资金文件 □赞助、捐赠收款收据或出资意向书 5.用地审批材料: 6.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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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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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驻村工作人员及挂片领导审核意见 |
驻村干部(签字): 驻村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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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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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中心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工程造价3万元(含)以上的要填报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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