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白政〔2024〕39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我乡人员变动情况,现决定对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更新。请各村、乡直有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特此通知。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白濑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濑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的,并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做好监测预防、灾中应急、灾后调查工作。
(五)分级标准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谢远景(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张长河(副乡长)
成 员:李世达(党委宣传委员、秘书、武装部长)
李伟华(派出所所长)
张清语(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杰民(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舒玫(安监办主任)
张金涛(党政办主任)
李瑞鹏(白濑卫生院院长)
林华中(长基村主任)
苏国华(上格村主任)
许俊发(白濑村主任)
许政权(寨坂村副主任)
陈福吉(下镇村主任)
办公室: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消防工作站。
(二)指挥机构职责
组织编制、实施火灾事故防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关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为指挥机构启动和结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火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责任调查和损失核定,及火灾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鉴定、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获取必要的消防增援力量;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协助乡消防工作站做好文件资料处理、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车辆及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度等工作。
乡安监办:会同乡消防工作站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较大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与查处;协助危化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乡消防工作站: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督促各村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乡灭火救援演练,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乡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乡宣传办:在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乡民政办: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财政所:负责救援现场的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资金保障。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国土资源方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白濑供电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白濑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重点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交通畅通。
其他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组职责
1.灾情调查评估组
由白濑派出所、乡消防工作站、乡安监办、乡民政办组成。
主要职责:实地调查、收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核实、汇总上报灾情数据。火灾事故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2.后勤保障组
由乡党政办、乡民政办、乡财政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群众所在地的村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救灾资金预算,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根据灾情的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3.灾后重建组
由乡国土资源所、乡农办、白濑供电所、事发村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施,以及房屋抢险,帮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
4.救援行动组
由乡消防工作站、乡安监办、乡人民武部、白濑派出所组成。
主要职责:乡消防工作站、乡安监办到场指导火灾扑救,以白濑消防队伍作为火灾扑救的主要力量扑灭火灾,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白濑派出所负责打击趁火打劫、哄抢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救灾物资发放和人身安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乡人民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5.信息发布组
由乡宣传办、乡党政办、乡消防工作站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按规定向公众统一发布火灾事故监测、预警、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6.医疗卫生组
由乡卫健办、白濑卫生院组成。
主要职责: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医疗队伍进入灾区,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急救、治疗和转运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火点监测
乡消防安全工作站负责对全乡范围内的火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季节性火灾规律和全乡范围内的火灾特点及基本规律进行预报,及时提供警报和火灾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全乡火灾信息、火灾规律、火灾隐患情况。
(二)火灾预防
指挥机构收到乡消防工作站有关火灾隐患和季节性火灾事故增长势头信息时,应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研究部署,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等方面督促隐患单位做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
乡消防工作站负责实施火灾事故预警支持系统和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掌握全乡的火灾特点和基本规律,提高火灾预警能力;及时向各村、企事业单位、群众通报全乡火灾事故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现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联系白濑乡派出所、乡政府或拨打“110”或“119”指挥中心报警。乡派出所、乡政府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相应消防力量和发生火灾地村干部前往处置。
白濑派出所、乡消防工作站、乡安监办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审查,符合应急预案起动标准的,应及时提出建议,迅速报告指挥机构,研究讨论后,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二)分级响应
(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村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白濑派出所、乡消防工作站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一般火灾事故,启动村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乡级预案视情启动。较大火灾事故,启动乡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涉及跨乡或超出乡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应向县指挥机构请示,请求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乡消防队伍接到出警指令后应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进行处置。乡有关部门、事发地的村应及时主动进行处置,协助控制灾情,并将事件和有关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乡消防工作站。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处警
接到群众报警或接到“110”指挥中心社会应急联动指令后,应问明情况、地点、行车路线,调动乡消防队以及事发地村干部赶赴现场。
2.力量调动
根据接警情况,乡消防工作站应随时了解事故现场动态,迅速将现场情况反馈给途中的出警人员,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增调消防力量,必要时报告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统一增调其他乡镇的救援力量、消防车辆和必要的装备。
3.现场处置
消防力量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查,查明起火部位,火势蔓延的途径、有无人员被困、被困人员数量,有无发生爆炸、房屋倒塌的危险;设立警戒线,设置水枪阵地,确定进攻路径,阻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迅速扑灭着火点;如有人被困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各种救生设备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在发生火灾事故后,有危及周边群众和财产安全需采取疏散措施时,现场指挥长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指挥机构,并对疏散的范围、程度向总指挥提供意见。情况紧急需采取疏散措施时,应立即决定,并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其他单位应调派人员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在有毒液体、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泄漏或燃烧时应按照各类物质的性质根据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在有人员受伤而医疗急救力量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对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的人员应采取现场急救措施,或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现场指挥长应根据需要及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加管网水压,确保现场用水充足,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或临时架设电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指挥协调
指挥机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召开应急救援协调会议,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指导火灾扑救。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信息发布由乡应急办会同乡宣传办、白濑派出所、乡消防工作站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火灾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我乡行政区域外的,乡应急办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
(七)应急结束
当火灾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已消除时,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经指挥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事发地村。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负责,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对伤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物资和资金,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伤害。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尽快作出赔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村、参与事故处置有关部门应该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负责,需要乡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村提出请求,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装备保障
各村根据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三)技术保障
乡消防工作站应加强对现有农村(义务)消防队员火灾处置的战术训练,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乡消防工作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火灾预防、自我保护、互救知识教育。
(二)预案演练
乡消防工作站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奖惩与责任
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消防工作站会同乡有关部门制订,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乡消防工作站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村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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