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白政〔2024〕36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白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濑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30 10:05
     白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濑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村、乡直各单位: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灾情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上级文件要紧,结合我乡实际,现将《白濑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白濑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安溪县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濑乡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地震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级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四)编制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4.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白濑乡人民政府成立白濑乡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防汛办,设在乡党政办,负责本乡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乡防指组成:

    挥长:谢远景乡长

    副指挥长:张长河副乡长

      员:张清语(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杰民(国土资源所所长)

    苏来格(水利站站长)

             苏金国(林业站站长)

    张金涛(党政办主任)

    苏婷婷(国土资源所干事)  

    林永法(白濑学校校长)

    林华中(长基村主任)   

    苏国华(上格村主任)

    许俊发(白濑村主任)

    许政权(寨坂村副主任)

    陈福吉(下镇村主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乡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防指和乡党委、乡政府工作要求,对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发布全汛情、旱情、灾情。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中型水库发生特大洪水或重要中小流域突发重大事件时,组织防洪调度。

    2.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武装部:根据乡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受灾村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乡党政办: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联络,组织督促检查全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工作,协调乡领导带队深入村指导防抗工作,及时解决全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乡宣传办:负责全乡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

    4)乡河长办: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乡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5)乡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乡镇和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乡财政所:向上级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乡级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乡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乡国土资源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乡公路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乡所辖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所辖公路、桥梁等在建交通设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所辖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

    9)乡水利站: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中小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堤防、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中小型水库、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0)乡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种机具的储备、调运、维护,做好抗灾救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

    11)乡文化站: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按照乡防指和当地村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12)乡卫健办:负责组建乡级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卫生院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3)乡防汛办:承担乡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防火防汛应急大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4)乡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5)乡消防队:根据乡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受灾村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6)白濑电站:负责做好工程巡查和维护,密切关注气象与流域内水雨工情,科学制定防洪调度洪水方案并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水库调度,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组织防汛应急小组开展工程抢险,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各有关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乡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乡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的工作部署。

    3.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乡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5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由乡党政办乡水利站、乡武装部、乡消防队、乡国土资源所、乡公路站等单位组成,乡党政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党委、乡政府对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由乡党政办、乡水利站、乡国土资源所等单位组成,乡水利站为牵头协调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应负责山洪灾害、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乡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技术支撑。

    3)抢险救援组由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乡消防队、乡水利站、乡国土资源所、乡公路站等单位组成,乡武装部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部队、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4)灾评救助组由乡党政办、乡国土资源所、乡水利站、乡农业农村局、乡卫健办、乡财政所、乡文化站等单位组成,乡水利站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乡宣传办、乡党政办等单位组成,乡宣传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防台风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4.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村应按照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建设,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机构,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水利、国土资源、防汛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对当地降雨、台风、干旱、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乡防指。

    2)水利、国土资源、防汛部门应当组织对暴雨、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乡政府和乡防指。

    3)乡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村、乡直各单位通报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乡防指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各村和乡直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站和相关村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乡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村应每日向乡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到乡防指。乡防指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利办和相关村要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向乡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有调度指挥权的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中小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到乡防指。乡防指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水利办和相关村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向乡政府、乡防指及县水利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乡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指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乡政府和贤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指,县防指要在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村和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供水用水等情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乡防指。水利负责监测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

    3)各村和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各村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修订完善本防汛应急预案。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各村和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乡防指和各村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村和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暴雨灾害预警

    1)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预报有强降雨的情况乡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洪水和山洪灾害预警

    1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乡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应落实山洪防御责任制,水利办指导督促辖村两级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将相关内容编入村级防汛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区域内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及受威胁人员,制订转移方案,明确预警、转移、安置、管控、返回各环节职责。转移避险工作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乡防指指导督促村两级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水利应加强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

    3水利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山洪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水利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山洪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5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乡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和农田发生渍涝时,乡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相关行业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5. 地质灾害预警

    1)国土资源负责组织与防汛相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乡防指和相关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2)国土资源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国土资源应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国土资源所提请乡防指组织会商,向受影响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6.台风灾害预警

    1)防汛办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低压,下同动向,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2)防汛办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台风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防汛办应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台风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乡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7.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办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水利要加强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乡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要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辖区村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并上报乡防指。乡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督促相关村和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三)预防预警支撑

    1. 防汛指挥图

    乡防指组织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时修订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分布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乡防指加强对防汛指挥图修订工作的核查,防汛办会同水利加强防汛指挥图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

    2.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村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洪水防御方案

    水利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水利办组织编制小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县级水利部门审查、审批。

    4.抗旱预案

    水利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四)预警响应衔接

    1.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乡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2.乡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3.乡防指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各做好预警与响应的衔接工作。

    4.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乡防指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持续叫应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乡防指副指挥长审核后报乡防指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乡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必要时,乡党委、乡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3.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各村和乡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 Ⅳ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造成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

    4)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御对策,作出响应工作部署。

    2)乡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县和乡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按照县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乡防指

    (三)Ⅲ级应急响应

    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造成较大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

    4)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参加视频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与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联系,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落实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按照乡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防指

    (四)Ⅱ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造成较严重灾害。

    2晋江西溪干流堤防或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有关村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3)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

    4)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5)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单位和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乡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县和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按照乡党委、乡政府和乡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乡防指

    (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造成严重灾害。

    2晋江西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或有关村发生严重内涝。

    3)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

    4)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提请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报请乡党委、乡政府同意,各挂钩领导赶赴一线督导防御工作。乡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乡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必要时,乡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应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业)、停课、停业、休市等措施,并视情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乡防汛办全面核查省、市、县和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乡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乡防指其他单位及有关按照乡党委、乡政府和乡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乡防指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当预报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型、防洪重点型水库因超标洪水突发险情时,由乡水利站提出防洪调度方案或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报乡防指,经乡防指总指挥批准后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政府批准。

    2.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村及乡防指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乡防指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村和部门做好排涝除险工作。

    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相关村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水利、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3.山洪和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负责,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国土资源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由组织实施。各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村应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

    4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乡防指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具体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

    2气象发布台风级、级预警阶段。

    乡防指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台风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气象发布台风级、I级预警阶段。

    乡防指指挥长应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调度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提请乡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卫健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派出所、消防队伍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

    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应及时向乡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因暴雨、洪水或受地震影响引发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含电站水库垮坝,各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按以下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当出现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乡防指和水利,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晋江西溪西溪堤防、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险情,事发地应立即报告乡防指和水利办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事发地负责,要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工程损毁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力量、技术增援应及时报告乡防指和水利办

    3事发地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明确现场处置指挥人员,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乡防指接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并按事发地请求,调度相关抢险力量、物资设备增援开展应急处置。

    6.干旱灾害

    1)轻度干旱

    乡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相关工作,协调跨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宣传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每旬向县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2)中度干旱

    乡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跨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农业农村局每周向乡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国土资源所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宣传办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村要按照县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3)严重干旱

    乡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村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农业农村局及时向乡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国土资源所为村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卫健办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宣传办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受旱村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乡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特大干旱

    乡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乡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农业农村每日向乡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卫健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宣传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受旱每日向乡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1)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乡防指统一负责,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乡党委、乡政府乡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3)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政府和乡防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通报有关情况。

    5)乡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和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6)各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

    8.指挥调度

    1)进入汛期,各乡防指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事发地村书记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工作,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情况报送乡防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乡防指指挥长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乡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乡防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队组织兵力预置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9.抢险救灾

    1)当发生险情、灾情,县防指及事发地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乡防指提供帮助。

    2)事发地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10.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1)各村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发现或发生险情时,事发地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3)发生灾害后,事发地及卫健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1)当发生重大灾害,事发地村应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防指,由乡防指报经乡政府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事发地村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防指,由乡防指报经乡政府批准,可发布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1)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乡防指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防指有关单位应协助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乡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乡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队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乡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3.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

    防汛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医疗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资金保障

    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三)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2.应急响应期间,各村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3.乡防指有关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村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关键时刻,各村书记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四)技术保障

    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村和乡防指有关单位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乡水利站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乡国土资源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六、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受灾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一)救灾

    1. 发生灾情时,受灾村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卫健办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卫生防疫消杀,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3.受灾村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清除污染物。

    (二)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乡村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按照乡党委、乡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1.各村每年应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乡防指。

    2.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3.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乡党政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指一般负责村级主干等一线防汛责任人。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练

    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2.乡防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组织编制,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乡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旱情综合指标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城市干旱缺水率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白濑乡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520

    2030

    3035

    >35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0.55

    57.5

    7.5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10 -30

    -30 -40

    -40 -50

    -5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