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6 1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传真:0595-23222399,电子邮箱:axxz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做好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5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强化部门解读,推进政策文件与解读信息同步发布,全年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制作文字政策解读2篇。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统一答复文书格式,持续提升办理质量与效率。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0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40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推行信息发布“三审制”,从源头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针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闭环整改,以问题整改为抓手补齐工作短板。

      (四)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政府网站建设,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至县图书馆、档案馆等多元平台,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整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0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0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申请量较大,需公开的材料多,增加了办理难度。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重点领域公开深度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准确、程序合法,引用法律依据明确。二是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领域,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实时透明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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