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8 1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传真:0595-23222399,电子邮箱:axxz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扣城乡发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城乡品质提升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城乡建设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主要涉及规范性文件、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办理,及时高效回应申请人公开要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2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加强内容审核,严防涉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做到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公开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进行沟通、监督。2024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文件解读仍需加强,解读规范性文件浮于表面,缺乏深度、广度、多样性;人员素质仍需加强,对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方式、内容等仍有不熟悉的地方。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明确文件要素、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高质量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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