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6: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传真:0595-23222399,电子邮箱:axxz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依托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住房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住建系统的新政策和新法规等重点政策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全年主动公开部门政府信息8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保持畅通,依申请公开答复均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有效保障了群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拟文环节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撰稿人审查、股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查”的三级审查制度,严格把关公开信息内容,做到一文一审,确保信息内容正确无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对相关栏目版块坚持动态更新。借助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检测,对表述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落实领导审核把关制度和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本单位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途径仍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全面、主动公开住建领域重要政策信息,同步安排政策解读。二是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多渠道发布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切实提高信息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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