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18:06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层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传真:0595-23222399,电子邮箱:axxz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与送档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与答复,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了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断推进住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及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3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全面公开属性定义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流程,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质量安全、施工信息、竣工信息、保障性住房等子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2021年,安溪县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6.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缺少专业人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增强,仅有1名政务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2.缺少政策解读。不能完全根据公众的需求进行信息公开,对于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解读不够,公开信息存在内容简单、范围过窄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提升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局各股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的配合度,努力形成强大合力。积极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照要求,认真梳理,查缺补漏,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3.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了解公众对于城乡建设领域的关注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和信息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住建领域政策和工作信息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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