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1620-2017-98157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6年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层518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27;邮箱:jsjrmg@163.com)。
一、概述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应公开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后,提交局领导审阅后统一发布
(三)逐步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我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我局保障工作经费,将网站的安全及技术升级改进工作委托于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确保网站安全权威及高效便民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光荣榜、曝光台、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主要依托网络、橱窗等方式进行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现场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传播作用,做好住房城乡规划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转发,进一步强化解疑释惑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等信息,相关业务股室第一时间将信息上传至局网站,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6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为0件,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为2件,主要通过信函受理。无受理“不予公开”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的2件,均已在当年度给予答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历年累计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行政诉讼数量1件。
2015年5月13日,高秋荣向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我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2015年5月15日我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2015年8月12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9月11日该案审理终结,安溪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高秋荣的诉讼请求。高秋荣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 11月24日我局收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年12月10日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一楼高清法庭公开审理,2016年1月29日,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高秋荣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2016年5月4日,高秋荣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9月,我局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立案审查通知。目前,该案仍处再审立案审查过程中,未裁定。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内容上存在的一些“盲区”是否公开把握不准,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二是我局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工作量大,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缺乏信息技术人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2.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措施、经费到位。3.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渠道,形成一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51 | 649 | |
其中: | 1、网站公开 | 条 | 151 | 649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2 | |
其中: | 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2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2 | |
其中: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1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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