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60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7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27 16:25

      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7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安溪县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办法》(安建规〔2025〕1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县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2013年4月10日出台的《安溪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该文件实行已超十年,由于长时间未更新租金标准、完善管理办法,部分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辖区内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和保障范围,且存在租金收缴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出台完善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

      2025年9月,县住建局组织起草《管理办法(初稿)》,于9月18日、25日两次通过政务内网发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管委会,凤城镇,城厢镇,湖头镇,官桥镇,龙门镇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截止9月26日共收到1个乡镇(凤城镇)、2个部门(财政局、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管委会)的10条意见、建议,共采纳9条。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制发程序,县住建局于9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征求时限2025年9月26日至10月6日,线上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2025年10月9日形成《管理办法(法律审查送审稿)》,报县司法局法律审查。2025年10月13日,县司法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建议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其他无法律意见”的意见书。县住建局采纳了审查意见,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研究。《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5年10月17日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合理扩大保障范围、规范租金标准、加强租金收缴与维护、申请及配租流程、建立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以及其他事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合理扩大保障范围。扩大房源保障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安协警、见义勇为等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允许调整盘活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公共实训”基地等重大项目的安置过渡房或周转用房。有住房需求的企业,也可申请定向配租。

      (二)规范租金标准。明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和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配租、盘活公租房租金标准分别取市场租金的50%、60%、70%,具体租金标准附后。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3年评估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

      (三)加强租金收缴与维护。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公租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收缴,上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单位)及时将租金收缴到位,公租房项目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各乡镇(单位)的维护费用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报送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给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拨付至各乡镇(单位),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申请及配租流程。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或者闽政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的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行在线办理,也可到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线下申请,县住建局、民政局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工商、民政、社保、车辆、公积金等信息。定向配租的,由申请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定向配租申请,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五)建立退出机制。存在以下情形的,承租人应当限期退出保障:1.年度复核结果不再符合保障条件;2.安置房满足交房条件3.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4.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

      (六)其他事项。主要包括解释说明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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