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52
- 备注/文号:安建〔2025〕9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3
局有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省、市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百日攻坚”行动安排,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中旬-7月底,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组人员安排
成立由住建局易雷冰局长任组长,叶政凯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聘请建筑起重机械专家3名,同时抽调施工、监理单位业务骨干及住建局有关股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个检查小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并核对有关资料等。具体检查小组和人员如下:
第1组:李宝国、陈福良、陈俊培、蔡毅达、陈坤艺、叶永生,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凤城、龙门、官桥、西坪、芦田、龙涓)
第2组:黄清跃、黄连春、李宝达、叶景阵、林煜航、许诗榕,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城厢、湖头、感德、长卿、福田)
第3组:谢泽渊、张海强、杨婉琼、李江彬、黄铭锴、周培钦,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参内、蓬莱、魁斗、剑斗、白濑、金谷)
以上检查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安排。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系统整治)
1.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甲指分包、“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包括“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是否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勘察、设计、监理费用行为;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投标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挂靠、低资质挂靠高资质、违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围标串标等问题。
3.中标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未按招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及施工图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缺位”“虚假考勤”情形。
6.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存在编制招标文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操纵评标结果、恶意竞争、与投标人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工程质量安全
1.落实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各项目单位开展落实《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通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泉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精准化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钢筋安装工程质量精准化防控的通知》、《安溪县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安建〔2025〕56号)等文件情况。
2.项目建立内控体系情况。①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②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③是否落实班前“晨会”制度;④是否投保安责险;⑤建设、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支付和使用的要求。
3.质量安全管控内业管理情况。①建筑材料进场是否按规定检测;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②是否按规定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涉燃气第三方施工项目是否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动土作业三方联审确认。③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4.现场安全情况。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重点抽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吊篮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等。
5.文明施工方面。施工围挡设置是否封闭、牢固;是否落实人车分流情况、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装置配备、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
五、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不能安全使用的设施应立即停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受检在建工程不得停工待检,并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建筑市场行为重要资料缺失或者拒不提供的,视为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2.各检查小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任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附件: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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