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5-00002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2024年度动态监测的报告
    时间:2025-01-06 16:0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概况

      全县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3个,省级传统村落15个。已认定公布五批次110栋、一批次3栋传统风貌建筑,其中9栋历史建筑已核定为文物建筑,在册历史建筑101栋,不可移动文物680点(其中国保单位4处9点,省保单位8处22点,县保单位106处117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32点)。

      二、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文件的部署,督促各乡镇、相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印发《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工作。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由县住建局督促各乡镇按照《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及其他有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实施片区改造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留存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对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涉及需抢救和保护的应实施主动保护。2024年以来,我县涉及50年以上建筑的项目有20个,普查50年以上建筑65栋,其中原址保留65栋。由县文体旅局牵头,已完成三次文物普查,安溪文庙等4处9点由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溪瓷窑址等8处22点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寺等106处117点由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来,我县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四普”)工作,现已完成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644处,复查率100%,累计调查新发现文物数量37处。

      2.保护管理方面。一是实施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将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录入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实施测绘建档、编制保护图则和挂牌保护工作。二是完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落实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安溪湖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10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已通过技术评审或批复,其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已在编制,指导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有序推动项目建设。三是开展文物单位挂牌工作。我县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均已挂牌,已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地下文物埋藏区尚未划定。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安溪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文体旅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局、公安局、财政局、民宗局参加,加强我县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紧盯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排查整治等薄弱环节,化解突出风险,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领导干部挂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构建县、乡、村、文保单位四级文物管理网络,确保每一级文物单位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管理机构。二是推进村落保护提升。由县住建局指导祥华乡福洋村完成传统村落保护提升,推进垂裕堂等修缮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024年指导龙门镇榜头村、官桥镇驷岭村等21个村庄申报省级传统村落;指导湖头镇湖二村包装谋划项目,成功申报并纳入福建省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单,获得省级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支持350万元。三是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十四五”期间,我县累计取得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05万元,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30万元,用于支持安溪文庙、清水岩寺等国保消防工程和李光地宅和祠(新衙、旧衙和贤良祠)、四衙大厝等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改善了文物保存现状。四是实施风貌环境整治。对多处历史建筑及周边道路、周边建筑风貌开展修缮整治,指导湖头镇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创建要素对中山街沿街临时搭盖、占道经营及街道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好旅游标识,整治古镇排水系统,完善相关配套工程。五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依法依规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火源、电源管控,推进消防设施配置改造,消除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隐患,提升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来累计完成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安全隐患整改145条。此外县住建局组织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和安全隐患开展摸排整治行动,并依托福建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每月落实乡镇巡检和县级抽查工作机制,梳理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县文体旅局组建3支检查队伍,按照国保单位每月检查1次、省保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县保单位每半年检查1次、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年检查1次的频率,对全县680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四张清单”(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六是持续完善文物档案。我县持续完善文物“四有”档案,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已全面落实680点文博单位公示公告制度;各级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已完成编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已初步划定;已完成114点县保单位、532个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碑制作和设置,下一步,将对近几年提级的国保、省保及第八批增补的县保进行保护标志碑立碑工作。

      (四)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

      1.湖头镇中山街创建安溪县首个历史文化街区。以“千年商巷、寻味阆湖”为主题,突出李光地文化、国学文化,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历史建筑及沿街风貌进行修缮改造,确保设计风格与当地传统建筑风貌相契合,延续街区的独特风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商业街区。

      2.策划实施蓬莱镇上智村白头格华侨传统风貌1个建筑群和桃舟乡吾培村代荣堂、南宝堂、光大堂,虎邱镇自在仙景古厝玉辉居、玉环居、玉西居,湖头镇山都村长发居,虎邱镇林和泰故居,官桥镇善益大宗,官桥镇江苏楼等10个单栋建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功能业态提升、活化利用等工作,投资约865万元。

      3.按照《安溪县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创新开展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县级、乡镇级、村(居)级和专职四级历史建筑楼长,在湖头镇、西坪镇、蓬莱镇等3个乡镇开展楼长制试点工作。

      4.以文物为载体,深入挖掘安溪的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青阳冶铁遗址免费开放,开展冶铁文化公益讲解,推动研学旅游,成为县级研学基地和泉州工业研学游优秀研学点;龙通土楼设立茶馆和农耕文化、茶文化展示馆,成为乡村旅游亮点;官桥镇驷岭村林氏大宗祠充分挖掘林嗣环廉洁故事,建设廉政文化基地,成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场教学点。

      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强活化利用,推动示范项目建设,激发历史建筑的新活力。如,官桥镇畲家古寨开辟为旅游景点、瑞兴居开辟为民宿,促进善坛乡村旅游市场发展;湖头镇竹山村林氏大宗利用作为老人活动中心;桃舟乡玉树堂、道德堂利用作为侨眷活动中心;西坪镇南岩村磐安楼和锡美196号宅、尧山村厚坵楼、蓬莱镇龙居村陈坑古厝民居等历史建筑已经上传省传统建筑海峡租赁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北京大学安溪教学研究基地优势,与北京大学开展多项合作。其中“中华文明国家文物基因库·福建分库”落地安溪,为开展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合作举办大学生冶金实验考古暑期课程和优秀中学生暑期课堂(考古学)等活动,让文化遗产绽放魅力和光彩;配合完成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开展青阳冶铁遗址第六期考古发掘,为深入研究和保护青阳冶铁遗址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我县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意识有待提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私人产权多,大部分村民保护意识不强,参与主动性不高。二是修缮资金存在缺口。部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建设年代久远、存在老化现象,需投入较大的修缮资金,资金缺口较大,难以高标准、高品位的持续开展保护利用。三是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目前县、乡两级缺乏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是兼职,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不够全面深入。四是活化利用有待加强。承租意愿不强,活化利用率不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多数是产权人自行使用或空置。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增强保护意识。继续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进一步向广大群众宣传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等相关知识,激发社会团体和群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

      (二)加强修缮保护。继续做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保护,督促有关镇村将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保护要求落实保护工作,提升保护与发展意识。

      (三)创新活化利用。加大保护利用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要求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文物保护利用全过程,盘活利用闲置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等;开展非遗传承、文化创意、教育研究和数字古建等体验实践活动,发展文创产品、旅游伴手礼等,促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与旅游开发、民宿打造、民俗风情演艺等融合发展。

      附件:1.问题清单

                  2.典型经验清单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方面

    具体问题描述

    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部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建设年代久远、存在老化现象,需投入较大的修缮资金,资金缺口较大,难以高标准、高品位的持续开展保护利用。

    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方面

    承租意愿不强,活化利用率不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多数是产权人自行使用或空置。

      

    附件2

      典型经验清单

    工作内容

    具体案例名称

    内容

    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创新开展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县级、乡镇级、村(居)级和专职四级历史建筑楼长,在湖头镇、西坪镇、蓬莱镇等3个乡镇开展楼长制试点工作。

    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方面

    以文物为载体,深入挖掘安溪的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青阳冶铁遗址免费开放,开展冶铁文化公益讲解,推动研学旅游,成为县级研学基地和泉州工业研学游优秀研学点;龙通土楼设立茶馆和农耕文化、茶文化展示馆,成为乡村旅游亮点;官桥镇驷岭村林氏大宗祠充分挖掘林嗣环廉洁故事,建设廉政文化基地,成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场教学点。

      

    抄送: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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