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55
    • 备注/文号:安建〔2024〕10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15:53

    局有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省、市重点工作要求,按照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起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中旬-7月底,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1.依法招标。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包括“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等方式违法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2.依法发包。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甲指分包;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是否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基建手续。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

      4.项目管理。检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缺位”“虚假考勤”情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通过企业安全检查系统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

      1.质量行为。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结合监理项目实际,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

      3.实体质量。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重点对钢筋安装、混凝土现浇结构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标准层层高及建筑材料水泥、钢筋、砂(氯离子)等进行抽查抽测。

      (三)施工安全

      1.安全行为。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有落实2024年开展的“一月一专题”各专项治理;是否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推进施工现场“三维达标”;是否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防汛防台风预案方案。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实施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落实逐级上报制度。

      3.现场安全。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抽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

      (四)文明施工

      检查施工围挡设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装置配备、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成立由住建局易雷冰局长任组长,叶政凯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聘请建筑起重机械专家3名,同时抽调施工、监理单位业务骨干及住建局有关股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个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并核对有关资料等。具体检查小组和人员如下:

      第1组:李宝国、陈福良、陈俊培、蔡毅达、陈坤艺、叶永生,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凤城、龙门、官桥、西坪、芦田、龙涓);

      第2组:黄清跃、黄连春、李宝达、叶景阵、廖毅超、陈明泽,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城厢、湖头、感德、长卿、福田);

      第3组:谢泽渊、杨婉琼、李江彬、高伟航、黄铭锴、许诗榕,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参内、蓬莱、魁斗、剑斗、白濑、金谷)。

      以上检查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安排。

      五、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实现闭环管理。对不能安全使用的设施应立即停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受检在建工程不得停工待检,并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建筑市场行为重要资料缺失或者拒不提供的,视为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有关股室要督促受检项目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附件: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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