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45
    • 备注/文号:安建〔2024〕7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效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7:33

    全县在建受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提升住建领域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就进一步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成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效,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100% 洒水)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

      1.各在建项目要落实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场地周边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路面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物料堆放覆盖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

      (1)围挡、喷淋设置应当符合《安溪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安建〔2023〕34号)要求,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

      (4)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置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雾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

      2.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优先布设于车辆出入口处或施工场界围挡内侧的易产尘处,监测点距离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米,PM10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5米±0.5米。

      (二)明确项目各方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并由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

      2.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4.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三)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应在措施项目费中单列,归入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包括扬尘防治费用在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相关开支要建立台账备查。县住建局招标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招标控制价相关扬尘防治费用的审核及预算成果文件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核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源头管控

      县住建局在对项目实施首次监督检查时,将重点检查项目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情况,现场逐项对照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方案制定不符合要求、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严格执法监督

      我局将依法依规加强扬尘防治监督执法,结合“四不两直”检查和其他质量安全检查,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抽查,每季度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洗车台、主要道路未硬化等情形,每发现1处、动态监管记1分;涉及扬尘污染问题,应坚决予以处罚,每次处罚应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3年版)》予以信用扣分1分。

      (三)提升综合管控

      1.坚决纠正在线监测设备不规范设置问题。县住建局将在日常检查中对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置不规范的项目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项目,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分别给予施工单位Mi记2分、监理单位记1分。

      2.加强扬尘防治预警处置。在接到生态部门发送的扬尘预警信息后,县住建局立即启动预警措施。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等特殊要求外,经研判必要时停止核心区内建筑施工、土石方运输和建筑拆除作业以及重点管控区土方开挖作业。

      3.强化信息化手段监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对工地喷淋降尘、裸土覆盖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并组织重点抽查国控、省控点位周边工地500米的工地、拆除工程和有土方开挖工地的扬尘措施落实。

      4.县住建局定期督促辖区在建施工项目、拆迁工地项目、闲置工地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巡查,确保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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