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41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3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4
安建函〔2024〕35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的答复
林水能等3位代表:
《关于加强蓝田乡古厝古建筑保护开发的建议》(第0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调查摸底
2017年以来,我县认定公布历史建筑五批次共101栋(其中蓝田乡2栋),对公布认定的历史建筑及时录入历史建筑信息系统,并实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编制保护图则和挂牌保护工作。印发《安溪县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及其他有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在实施片区改造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留存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对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涉及需抢救和保护的应实施主动保护。我局将加大摸排力度,在对现有古厝古建筑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规范、科学做好保护和分级分类管理,再分批次公布历史建筑,并加快做好测绘建档、挂牌保护等工作。
二、关于形成保护合力
创新开展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工作,印发《安溪县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县级、乡镇级、村(居)级和专职四级历史建筑楼长,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我局将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我局将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动员,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进一步向广大村民群众宣传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等相关知识,激发社会团体和群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
三、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把传统村落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并逐步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性修缮、基础设施建设和居住环境改善等工作,同时积极申请省、市项目建设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累计获得补助3000多万元。我局将配合有关镇村积极向省市和社会各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
四、盘活古厝资源
我局将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配合文旅部门加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避免对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的影响和破坏,挖掘古厝古建筑元素,串点连线做好传统古厝古建筑观光带整体提升,推动示范项目建设,激发历史建筑的新活力,盘活文化旅游开发利用和运营收入。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领导署名:叶政凯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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