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39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3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4
安建函〔2024〕33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12号提案的答复
陈含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议》(第133112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积极推动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工作。一是在方案会审阶段,积极提议自然资源部门将小区花园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完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二是根据《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我局严格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并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物业承接查验交接工作。三是指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服务用房规划的用途,建设儿童活动室,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小区服务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四是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增设儿童娱乐活动设施设备,增强儿童对小区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目前,我县共有89个物业小区配备儿童活动娱乐设施设备。
同时,我局坚持物业党建融入基层治理,引导条件成熟的小区配合社区打造“15分钟服务圈”,推动“美好家园”创建,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休息、娱乐的“儿童驿站”、“四点钟学校”、“周末图书馆”等场地,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县统一安排,持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保障儿童娱乐设施需求,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使用,强化维护。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设儿童友好空间,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儿童友好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谢景清
联 系 人:史建阳
联系电话:0595-2328769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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