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38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4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04 17:17

      安建函〔2024〕32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3号提案的答复

      

    黄鸿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建议》(第133033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针对黄鸿斌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局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排查摸底

      联合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楼道堆积杂物等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清理行动,发动企业全面摸排辖区内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点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问题点位补充更新,确保问题点位摸排准确无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从安全源头上掌握家底,为整治工作做好基调。特别是针对已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小区,严格要求按照“七个一”标准化建设,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智能化建设。截至目前,摸排统计全县127个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7541辆,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16666位,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490个,在地下室设置充电区域的小区数48个,在架空层设置充电区域的小区数12个,装有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的小区数量2个。

      (二)联合执法

      自2月底以来,县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出动5个检查组,对全县134个住宅小区500多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检查,10余名物业专家全程参与。共发现问题602个,其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6次,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254条,现场督促整改178条。根据《安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于5月29日联合公安、市监、消防、交警、属地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此次行动检查3个住宅小区,发现飞线充电10余条,现场搬移车辆10余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前室、消防通道等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多处。

      (三)宣传引导

      2月底以来,我县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张贴清理飞线通知,并制定“消防安全告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入户宣传。先后通过新闻媒体报道3篇,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报道5篇。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LED播放、梯视展播等方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约100万点次。同时,通过移动、电信运营商平台群发宣传短信近10万条,印发“三清三关”等消防安全宣传海报近万张,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态势。

      (四)长效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按照省、市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安溪县物业小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方案》、《安溪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积极配合住宅小区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表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确保停放和充电安全。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由县安办行文下发。二是建设站点。探索引入第三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经营企业,以低偿市场化运作模式,整合社区、物业公司、小区自治组织多元力量,对小区周边点位进行实地考察,因地制宜选择安装位置,由专业人员统一规划设计、安装端口并配备充电安全指示牌、充电桩操作流程图、监控等设施设备。3月份,我局联合县安办、城市管理局、凤城镇政府和小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在金龙现代广场建设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公共智能充电场所,打通以往充电桩充电成本高、利用率低、管理难的堵点,缓解居民充电压力。三是加强巡查。持之以恒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小区飞线充电现象回潮反弹。坚持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每月督促企业清理飞线充电,每季度对清理飞线充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物业小区形成固定的清理飞线充电的服务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拒不配合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改的业主,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配合清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经调查,绝大部分商品房小区居民经物业企业、社区宣传,能清楚认识到拉线充电的危害,能积极清除飞线,在智能充电桩充电。但部分保障房小区居民和安置户拒不听社区、物业企业劝阻,认为自己拉线充电不存在安全隐患,且智能充电桩电费太贵,拒不到智能充电桩进行充电。特别是安置户,认为是否拉线充电是其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发生火灾等也由本人负责,常和劝阻拉线充电人员发生矛盾。

      (二)小区原规划设计未配足充电桩。老小区在初期的规划设计当中未从发展的角度去充分考虑停车位的设置参数和停车场的长远规划以及电动自行车发展速度快等问题,普遍存在楼宇间距离小、密度大,配套公共空间少等问题,难以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三)增建充电场所用地受限。老旧小区用地紧张,充电车棚难规划,部分小区建设较早,楼栋之间距离较近,随着小区业主私家车辆的增多,部分小区利用道路增设汽车停车位,致使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建设难上加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各级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力度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推动源头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充电设施及消防器材统一维护。二是推动设施建设。继续在小区公共闲置空间合理规划选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建充电桩、充电站等智能化充电设施。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谢景清

      联 系 人:史建阳

      联系电话:0595-2328769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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