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36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4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8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04 17:04

      安建函〔2024〕30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81号提案的答复

      

    章远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第133081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推进,物业管理一些薄弱环节及突出困难和问题日渐突出。正如您列举我县物业管理的堵点痛点,非常有针对性。

      我局作为独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提案办理工作与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动我县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

      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物业收费、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答业主疑问,处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二、强化物业企业履约检查

      我局每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小区存在的物业违规收费、服务管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检查督促整改及查处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区内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今年来,我局联合应急、城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完成1轮住宅小区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600多条,由县安办牵头下发给各有关乡镇进行督促整改。

      三、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今年来,由我局牵头,先后出台了《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居民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宅小区治理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的通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业账社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活动,约束业主委员会行为。

      四、推动物业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规范承接查验,做好项目交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促进会或者专业机构对待移交的物业承接查验,进行见证和监督,承接查验记录须经参与承接查验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允许业主查阅。二是加强党建联建,融入基层管理。选树三远江滨花园、湾美1期、锦绣家园等一批“党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如三远江滨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凤城镇人民政府引导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兼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同时,通过引导社区党员担任小区业委会成员,吸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入党等多项举措,营造多方参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和谐共治氛围,制定并完善“业账社审”等一系列制度,实现物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再如湾美1期小区,社区居委会坚持“四融”工作法,四方联动持续推进“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打造湾美“驿家亲”驿站、“近邻”阵地、“和邻话室”、“党建+”邻里中心15分钟生活圈等,常态化为居民提供暖心服务。湾美社区荣获全省最美社区、全省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全省“三百四有”创建活动达标基层妇联组织,近邻党建工作入选“全市近邻党建优秀案例”,恒禾湾美A1小区获评2023年度福建省“美好家园”小区。坚持建管并重,以条件成熟的小区为试点,成立“党建+”邻里中心,搭建社区党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共建、共管、共商、共治平台,推行“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整治小区治理顽疾,形成党组织融入企业治理新格局,拉近社区居民的距离,让人民群众心中感受到幸福。三是深化点题整治,试行“业账社审”。牵头起草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业账社审”实施方案》,全市首创建立业主公共资产收支由村(居)民委员会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共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收入、支出及公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自5月起,我局按照要求,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抽取全县住宅小区的50%进行审计复核,并指导各有关乡镇完成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全覆盖核查工作。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联合县促进会发出《关于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以及《关于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工作倡议书,组织物业企业签订承诺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建设

      制定下发《安溪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溪县物业小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通知》等文件,选树新景公馆、力志御峰等项目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强调抓好(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电梯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夯实小区安全基础。

      六、推动业主自治提质工程

      今年来,我局积极配合乡镇政府积极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及换届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指导居住在小区的社区“两委”成员必须作为业委会主任或委员候选人,确保9月底前辖区内成立业委会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同时保障业委会委员党员3人以上。

      七、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我局积极会同司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以社区为主的物业矛盾调解平台,推动引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举小区优秀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专业人才加入物业矛盾纠纷调委会,强化矛盾纠纷基层调解,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物业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覆盖的小区超100个,调委会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畅通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不断推动物业公司与业主良好互动,切实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同时,我局选定百盛华府、世纪豪庭等小区,创新推行住宅小区业主“接待日”制度。制定由物业小区项目经理协同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等业务负责人共同参加,必要时物业企业有关负责人一并参加,同时邀请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属地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临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律师等人员共同参与的业主“接待日”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全面公布负责人联系方式,面对面倾听业主诉求、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小区痛点难点。

      八、加强行业宣传教育培训

      我局常年制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宣传资料,到各个物业住宅小区发放,通过小区LED显示屏、电梯广告屏进行宣传。

      2024年以来,我局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专项培训会、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会、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培训、住宅小区消防和防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同时,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信访举报电话及邮箱账号,并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转发至各小区业主微信群,加大整治宣传力度,扩大业主知晓率,倡导业主参与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

      九、严格开展人居环境考评

      我局于2023年9月制定出台《安溪县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方案》,每季度组织对物业小区人居环境进行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相关考评情况全县通报,并抄送属地乡镇政府、县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依法处置,以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相关检查情况作为物业企业综合评价依据,运用于企业招投标、评先评优等。同时,我局拟于6月份开展住宅小区星级评定工作,及时对接市住建局,对考评情况进行公布,并对小区实行授牌管理,以便业主掌握小区实时动态,了解我县小区良莠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物业行业研究,提升创新意识,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相融合,党建引领物业企业扛起社会责任,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其联通小区“最后一公里”作用,使其成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有力补充,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谢景清

      联 系 人:史建阳

      联系电话:0595—2328769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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