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35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4〕2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1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5-31 16:40

      安建函〔2024〕29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19号提案的答复

      

    苏火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效精准服务,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3019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扶持我县建材冶炼建筑产业链做大做强、推进“强产业、兴城市”、“抓城建提品质”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结合我局部门职能,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建筑行业积极进取、勇当尖兵,为地方经济产值、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重大贡献。2020年度以前,县财政、住建部门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14〕113号》文件规定,对建筑业承接外地项目回到安溪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财政奖励,同时对企业资质晋升、认定为中央省市技术中心、创优工程等项目也进行财政奖励。但2020年以后,对承接外地项目回到安溪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再实行财政奖励,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各地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2015年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即:不得出台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不得签订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合同”,同时2021年财政部组织对该事项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以上文件规定。

      按照您提出的《关于高效精准服务,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局正积极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寻求一个与纳税没有直接挂钩的财政奖励政策。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号)文件第八条 其他措施规定:“ (一)推行领导帮扶制度。本县重点建筑业企业由县级领导挂钩帮扶,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县建筑业企业承揽大工程的成功率”。你司可根据规定申请县级领导挂钩帮扶,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急事快办,深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力促进本县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文件规定:“(二)促进重点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对重点扶持企业在总部大楼或基地建设方面要给予用地支持”。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安溪双一级建筑、市政龙头企业,确需10至15亩企业总部、抗洪救灾中心和科研中心基地建设用地,可根据文件规定及招商引资的政策向县政府提出申请。针对建筑业企业总部、抗洪救灾中心和科研中心基地及公共配套服务的建设,我局将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提升审批效率,协调指导建设工程审批等相关流程,主动、有序、高效地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竣工。

      目前,对于需招投标的监理项目,因招投标需监理企业业绩、信用分要求,大部分本地监理企业存在业绩不足或信用分低,致监理投标政策限制了本地企业参与投标项目的范围及中标概率,本地监理企业几乎无法中标,进而制约了本地企业监理竞争力提升。我县有10多家本地监理企业,目前市场竞争较弱,监理项目较少,关于我县监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局将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城建集团等相关部门研究探讨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中监理费100万以下,优先邀请本地监理企业参与投标,扶持我县监理企业发展壮大。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建筑事业的关心,对住建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杨世杰

      联 系 人:李宝国    

      联系电话:0595-23260886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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