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2-00091
- 备注/文号:安建〔2022〕13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0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建筑方案设计质量。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协调会的专题会议纪要》(〔2022〕43号)会议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方案编制质量差、修改周期长等问题,推动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编制水平、修改质量和修改时效,加强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经部门联合会商,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方案设计单位联动监管通知如下: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发包制度,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项目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获批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图设计。
二、明确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二)工程设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工程设计企业在开展工程设计活动时,应组织与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三)工程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省市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设计合同进行设计工作,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四)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并符合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五)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设计深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后,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化;有涉及规划变更的,需重新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获批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图设计。
(六)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计算规则,对建筑方案编制中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计算,并对指标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效果图相符的一致性、相关数据(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相关尺寸等)和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七)设计单位应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统筹吸纳,并认真完成建筑方案的修改完善。
三、强化设计质量监督责任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同设计人 员进行沟通、对接;负责对建筑方案的编制质量和修改情况 进行把关,并按照量化评分标准定期核算得分情况,负责会同县住建局做好建筑方案设计单位量化评分通报工作。
(九)县住建局负责设计行业监管,与自然资源局联合通报建筑方案设计单位量化评分情况。
四、落实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十)强化人员管理。建筑方案的设计及制图人员本人 应全程负责设计过程中同县自然资源局的技术沟通、对接;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对建筑方案的编制质量和修改情况进行 认真核对把关。
(十一)执行量化评分。制定设计单位量化评分内容及标 准(详见附件),根据建筑方案设计情况执行扣分制,并定期核算设计单位得分情况。
(十二)落实通报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定期对设计单位、设计及制图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情况、扣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反馈至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设计单位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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