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2-00045
    • 备注/文号:安建〔2022〕6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17:54
    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反腐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安委反腐办〔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2021年“点题整治”成果,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溪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及公租房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县住建局要积极配合省、市住建部门推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对接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运用公租房信息系统对接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3.推进使用统一的公租房合同文本。今年4月份省住建厅已制定印发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和公租房承租人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6月10日前) 

      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6月10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上报县纪委监委。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9月) 

      县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问题(整改)清单。9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7月底前,县住建局要会同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及公租房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属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入户调查走访,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台账,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8月底前,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对全县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 

      3.9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由公租房房屋管理单位配合公租房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县住建局、公租房房屋管理单位要结合本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运营机构开展公租房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阶段:抽查核实阶段(6-9月) 

      由县住建局牵头对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对象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发现问题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或与自查自纠结果不符的,将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11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配合推进整治,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及轮候家庭婚姻、收入、资产状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县公安局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工商登记等信息核查;县人社局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社保缴交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等信息核查;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公积金缴交、贷款及支取情况等信息核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要形成横向联动,县住建局既要同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也要和公租房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建立日常沟通和日常入户巡查联动机制。

      (三)实施开门整治。鼓励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举报电话:23234254,邮箱:axzjjfgc@163.com,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0。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成工作小组对各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同时,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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