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1-00118
- 备注/文号:安建〔2021〕16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1〕63号)的要求,我局等13部门制定了《安溪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安局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 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
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1〕63号)的要求,为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一城一策”调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盯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细分领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21年11月起,启动实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继续推进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以后每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市县互联,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历史项目清理工作成果得到巩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五)房屋估价。不符合条件设立分支机构或未按规定取得备案证书;虚假报告或报告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迎合委托人要求高估或低估;未按规定落实房地产估价报告二维码标记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公开挂牌收费、恶性低价承揽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整治。县住建局于11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部门于11月25日前报送9-11月群众投诉举报房地产问题,由县住建局汇总形成12月份重点整治项目清单。之后每月月底各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详见附件),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书面报告,由县住建局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二)群众参与、开门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媒体、举报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县住建部门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房屋估价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同步汇总各渠道收集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分类台账,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必要时牵头组织联合各部门调查、联合惩戒,实施销号管理。
(三)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市县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确定专人,专项负责整治工作协调沟通,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和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负责归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泉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教育部门负责研究优化入学升学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对入学政策加强解读,正面引导。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规办理房屋公证行为等问题。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同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经费。资源部门负责依法认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行为,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涉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驻安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单位职能分别负责查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协助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大惩处力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完善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员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行业主体信用记录及档案管理,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3.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在县主流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安溪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重点整治事项清单
3.企业自查表
4.工作台账
5.问题(线索)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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