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7: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民主路90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814,传真:0595-26081767,电子邮箱:axxfj3232814@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信访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回应服务对象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

      1.主动公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长效机制。2024年,安溪县信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依申请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申请表格等内容。2024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本着“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由具体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拟公开的信息开展保密检查、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和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5.监督保障。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安溪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社会关切、了解社情民意、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开手段、多元解读不丰富,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5年,安溪县信访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一是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将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实现公文界定准确、标识规范、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度。二是加大运维管理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三是进一步拓展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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